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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指导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经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州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按规定程序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七)负责制订全州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运用,组织实施农机产品推广目录;组织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处理投诉,参与农机市场打假;引导农机生产、销售行业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建设;组织农业机械开展生产作业,协调农机跨区作业;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机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机耕道路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指导;制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和机电提灌建设技术标准,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贯彻实施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指导农机安全生产;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拖拉机检验与注册登记、农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考核等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农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道路外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收集发布农机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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