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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全州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市)、州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州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州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州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八)组织制订县(市)、州直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州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州直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凉山彝族自治州统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协助管理县市统计局正副局长;指导全州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办理相关外事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全州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县(市)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州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指导全州统计系统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设计管理科(凉山州统计执法大队)。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州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组织全州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州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制订地方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州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县市、州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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