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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0〕3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统计局(简称州统计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全州各县(市)、州直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统计相关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州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县(市)、州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全州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州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州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州投入产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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