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社会事务科。
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管理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拟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习俗改革;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转报社会公共墓地,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殡葬设备的更新,负责州内儿童收养管理工作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科。
拟订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全州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构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二)劝返安置和信访科。
负责“三无”人员的清理、劝返、安置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州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措施;研究、分析全州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突发或群体性事件;指导全州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州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四)人事和社会工作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科。
承担州委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