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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减灾工作和救灾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核查并发布灾情;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含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导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拟订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际减灾合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开展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捐款捐物活动;承担凉山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订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管理、指导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州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城乡低保行政复议。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州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草拟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结合凉山实际指导村民自治模范县、乡、村的创建工作;指导城乡基层开展创建模范居委会活动;拟订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拟订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
  (八)区划地名科(州勘界工作办公室)。
  草拟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承担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市排列顺序和行政区划代码的审核报批;颁发地名使用证和发布标准地名、公告并监督检查;推进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管理全州地名(即街、路、巷、楼、门)标志的设置;组织地名调查,管理档案资料,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市、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州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及县市际间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
  (九)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州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福利彩票和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州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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