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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州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凉山州开展减灾活动的组织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各类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办理城乡低保行政复议。
  (七)拟订全州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县市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负责乡镇以上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州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指导县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我州与毗邻州、市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州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负责县市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
  (八)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拟订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主管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审核转报社会公共墓地建设申请,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和殡葬设备的更新,指导全州儿童收养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和监督全州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负责清理、劝返、安置“三无”人员,制定全州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措施,指导县市做好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具体办理民政信访维稳事项。
  (十四)承担州委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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