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州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凉山州开展减灾活动的组织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各类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办理城乡低保行政复议。
(七)拟订全州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县市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负责乡镇以上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州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指导县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我州与毗邻州、市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州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负责县市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
(八)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拟订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主管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审核转报社会公共墓地建设申请,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和殡葬设备的更新,指导全州儿童收养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和监督全州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负责清理、劝返、安置“三无”人员,制定全州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措施,指导县市做好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具体办理民政信访维稳事项。
(十四)承担州委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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