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办局党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行业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承办有关知识产权有关事宜和全州水利行业涉外工作,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
(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凉山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州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州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对州境内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贯彻、监督、执行保护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全州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综合利用与开发;组织指导全州江河、湖泊和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及安全管理;负责州管江河的三线划定和清障工作;负责江河沿岸和跨(穿)江河建设项目评估审查;河道管护范围内开采砂石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凉山彝族自治州水务局行政编制56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副总工程师1名,节水办主任1名,防汛办主任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防汛办副主任1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
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关于调整州政府部门和州级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通知》(凉纪发〔2010〕20号)规定管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州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州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州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州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州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州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