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凉山彝族自治州水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信访维稳工作;协调指导全州水利行业劳动生产安全;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组织编写州水务志和行业大事记;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科(凉山州节约用水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全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实施水功能区的划分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州管湖泊、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组织编制全州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镇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州管江河和跨县(市)江河的水量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水资源费的项目上报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凉山州水资源公报》。
(三)规划计划建设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州水务行业可持续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州管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州管涉水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州水务行业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的监督检查;组织水务行业基本建设工程的验收和水务统计工作。
(四)水利科(凉山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州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有关的规范、标准和规划;指导全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和农业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负责全州已成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负责病害工程整治和工程维修配套扩建以及工程综合利用;负责全州水利统计和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州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病害水库整治和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负责全州水利工程防洪渡汛和抗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水利血防和水利风景区的管理工作。
(五)水土保持科(凉山州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