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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0〕3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水务局(简称州水务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州大桥水库工程管理局职责划入州水务局。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州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等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水电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州级水利水电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州和跨县(市)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行洪论证。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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