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0〕3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畜牧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畜牧局(简称州畜牧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螺髻山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能划给州林业局。
(三)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四项行政审批职责下放。
(四)加强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的职责。
(五)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六)加强地方种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发展特色畜牧业的职责。
(七)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州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草业、饲料工业、种畜禽经营、畜产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提出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制定全州畜牧业生产发展方针、政策和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畜产品检疫管理、饲料质量的监测和检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州繁育、动防、草业、畜牧业流通加工体系的建设,负责全州畜禽繁育、优良畜禽品种、优质牧草品种、兽医和饲料管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州畜牧行业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
(二)指导监督全州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办理省内外动物引种审批,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管。
(三)负责全州草业及饲料行业管理。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草业规划、草原防火、草原监理、草产品开发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深入贯彻《
草原法》、《
草原防火条例》,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建设与开发”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负责制定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加强饲料质量监管,指导饲料资源开发与利用,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饲料工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