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
承担机关公文、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协调、政务信息工作;督查督办信访、维稳、目标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及工作会议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志;指导全州教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房产、基建、物资、环境卫生、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计划生育及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接待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拟订全州教育体制改革并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全州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州民办教育;指导教育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三)计划基建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州属学校、中师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和小学招生计划;负责全州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州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投资计划;统筹管理确定后的州本级教育经费、教育专款等教育经费;负责全州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和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及教育经费投入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四)人事师训科。
指导、规划全州教师队伍、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教师招聘、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统筹规划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档案、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州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各类学生平均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拟定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规划和管理基础教育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和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指导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学校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州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州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全州普通高中工作;负责管理全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