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州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州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和指导全州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教材建设和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州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对全州教育系统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的审计。指导州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组织和协调“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工作。负责民族寄宿制和双语教学发展规划,指导民族寄宿制和双语教学的管理以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州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九)主管全州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审定的有关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体制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州普通大中专、成人高校招生(含硕士研究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非学历教育考试工作,全州学历教育工作。研究提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含职业中学)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师、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籍管理;归口管理师范类高校、中等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二)指导、管理全州教育科学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材编译、教育技术装备、学校远程教育、教材教辅资料和图书发行等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对口支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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