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0〕3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局(简称州教育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担由省教育厅下放的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包括普通高(完)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置的审批权限(包括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事项)。
(三)增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职责。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措施,协助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对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增加对全州教育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经费使用、项目经费情况等工作的审计职责。
(五)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边远艰苦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加强民族教育工作,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民族寄宿制教育,加强双语教学工作。
(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努力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八)加强全州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