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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商业银行以“金凉山”作为品牌名称的批复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商业银行以“金凉山”作为品牌名称的批复
(凉府办函〔2011〕6号)
凉山州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拟使用“金凉山”为品牌名称的请示》(凉商行〔2010〕366号)收悉。经州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你行将“金凉山”作为银行卡卡名、品牌推广、形象宣传、业务产品、机构命名等金融领域使用。请你行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金凉山”普通商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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