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自然生态保护科。
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湿地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生态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七)法规宣传和对外合作科。
负责起草全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行政规章;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全州环保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全州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全州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八)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州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凉山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机关党总支书记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
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关于明确州政府工作部门和州级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通知》(凉纪发〔2010〕20号)规定管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