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简称州环保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三)加强环境治理、环境监管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四)加强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减排目标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州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州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二)负责全州重特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州内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国家、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全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州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全州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工作。受州政府委托对全州重大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点区域、重要行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核审批全州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