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州政府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州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州金融业发展规划;督促落实州委、州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监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与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管;协助中央驻州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加强资本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全州企业的上市指导和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和推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和资产重组。负责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银行保险科、地方准金融机构科。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搞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工作。组织州级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行政审批机构、窗口及人员进行管理,实施考核。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事项的组织协调、开展并联审批并督促检查;根据有关部门的委托,直接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承担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搭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按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国家和省、州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州本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和实施现场管理。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科、督查督办科、并联审批服务指导科。核定行政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专职机关党总支书记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代州政府管理州政府派出机构:州螺髻山旅游景区管理局、州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州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六)原州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和工勤编制1名全部划入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原州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州政府办公室管理。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