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州依法行政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拟订全州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公布;承办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全州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清理工作。负责地方自治立法基础工作,承办上级人大、政府下发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州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州政府行政应诉案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协调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州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请的审查、上报、考核和指导工作。牵头负责全州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研究行政执法活动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州政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拟定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协调全州仲裁机构工作。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行政复议应诉科、立法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二)州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民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州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拟订建设规划和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负责人民防空、民防地下空间、公用隐蔽工程和疏散干道等项目研究、方案审查、建设管理、开发利用、维护与拆除、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州人民防空、民防组织指挥、信息化建设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承办州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民防基本知识和技能。负责全州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县市人民防空、民防工作。承办州政府、州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科、指挥通信科(民防应急科)、工程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