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州政府办),为协助州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州法制办)、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州人防办)、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简称州金融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州纪委、州监察局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建设的职责划入州政府办公室。
(二)将原州无线电管理处的职责划给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原州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除指导、监督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全州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全州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和州长公开电话工作以外的职责划给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增加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州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州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州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厅局发送州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州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部门请示州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州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州政府部门间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州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部门对州政府决定事项及州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州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指导全州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州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州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