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州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州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法规、制度;制订和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全州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州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预案和实施演练;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潜力调查;协调组织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方面的工作,协调组织军民通用维修装备、器材、保障设施及部分通用装备征集征用等战时装备动员工作;负责组织全州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转报、安排全州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重大项目;组织协调军民兼用技术产品和项目;承办州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兼州发改委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二)将原州物价局、原州粮食局直属单位调整划归州发改委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水利、交通运输、民航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州发改委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州发改委为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参加。
2.与州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州发改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州商务局负责在州发改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州发改委会同州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州发改委会同州商务局等部门拟订上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州发改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州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3)境外投资管理。州发改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州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
(4)并购安全审查。州发改委和州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州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