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州发改委),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凉山彝族自治州物价局(简称州物价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粮食局(简称州粮食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州物价局、原州粮食局的职责划入州发改委。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原州世行办的职责。
(四)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市政府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除国家、省政府和州政府明确必须由州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转报国家和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原则上由县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管理;备案管理的项目,除国家、省政府和州政府另有规定外,下放县市实行属地化管理;除国家、省政府和州政府明确由州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或转报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列名管理的价格(收费)审批项目外,授权县市管理或由市场自主定价。
(五)加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重点拟订及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综合平衡好政府投资,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全州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地区发展差异;统筹推进全州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州招标投标工作;加强粮食战略性问题研究,加强州级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购销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