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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全州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州级机关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州级机关房屋产权、产籍交易;负责州级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州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管。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订全州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州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州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建筑业管理科(凉山州重点建设办公室、凉山州散装水泥推广办公室)。
  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州外入凉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州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制定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州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州重点建设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城乡建设科。
  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拟订城镇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指导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建制镇的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河道、路灯等)、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防汛排涝、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营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州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州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以及农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州重点镇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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