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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使对全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取证和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全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城乡建设监察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核、业务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对全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系统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参与全州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参与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错案追究、行政复议及本局的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检查;受理对违法建设活动的投诉、检举、控告;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进行查处;负责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指导和协调州级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民间组织工作;负责全州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志的编撰工作。
  (三)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管理科。
  拟订全州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州城镇体系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及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核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评审和报批;负责全州风景名胜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
  拟订全州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州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州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州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州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住房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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