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简称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挂凉山彝族自治州测绘局(简称州测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州规划和建设局的职责、原州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含出租车行业管理)划给州交通运输局。
(四)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进行行业指导。
(五)增加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州属住房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指导和规范测绘市场、测绘技术质量和成果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八)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九)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州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测绘、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和散装水泥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州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