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资金监督管理科。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州财政安排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机关财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州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工作,规范各县市局财务管理制度,查处国土资源单位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
(十)信息管理科。
负责全州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相关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更新、管理和利用;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的管理、更新和利用;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执法监察、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网上审批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指导各县市开展土地、矿权网上电子报件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各县市国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方案审查、成果验收以及技术指导;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配合查处土地、矿产等违法行为;对各县市国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规范运行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人事科开展全州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队伍的建设工作。
(十一)信访科。
研究分析全州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检查全州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州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三)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承办全州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公务员考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及其领导干部(含相同级别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指导全州国土资源队伍建设;承办全州国土资源系统州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