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科技交流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负责全州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负责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十五)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凉山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目标考核和政务督察督办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监察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组织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执法决定听证、论证活动,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并配合州局各部门搞好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督促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深入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工作,组织州局不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和上级领导直接交办的案件,负责重大国土资源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按程序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规范案件卷宗归档工作。
(三)规划科。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矿山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开展全州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州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州宏观经济运行涉及国土资源领域问题的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四)耕地保护科。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政策法规与管理办法,组织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监管、验收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占用的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临时用地、集体土地占用的地方政策措施;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占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和州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督和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