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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简称州国土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州国土资源局挂牌的州大型水电工程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出。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州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对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及规划调整进行初审。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争议;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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