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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2.每月终了后8日内(12月除外),各县市人保财险公司按实际办理的保险业务填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资金匹配表》、《保单签定明细表》、《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配套资金划拨表》到县市财政部门核定县市级保费补助资金,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审核保险公司业务的真实性,核查农户保费是否全额收取,严禁签订比例保单。审核后,各县市财政部门要签字盖章,由各县市人保财险公司将资料报送州人保财险公司,经州人保财险公司审核后,统一汇总报送州财政局核定中央、省保费补助资金,并填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匹配报表》,审批保险费收入。
  3.州人保财险公司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州财政局报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匹配报表》汇总表,年终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算。
  (十)保险承保时间要求。
  2011年种植业中水稻、玉米、马铃薯、青稞保险承保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油菜保险承保工作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养殖业保险在去年承保到期的基础上及时进行续保,新增的养殖业保险应在5月底前完成新增保险手续。
  (十一)公示参保农户名单。
  承保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时,要做到“四公开”(即农业保险政策要公开、承保情况要公开、理赔结果要公开、服务标准要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承保后,详细承保情况要在村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交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承保、理赔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十二)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
  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理赔资金要通过“一折(卡)通”免费拨付给受灾农户,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资金赔付到位时间。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快速通道,确保理赔资金及时足额支付被保险人。对暂时不能通过“一折(卡)通”支付的,可转账至乡镇财政所或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银行账户,由乡镇财政所或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代为支付给被保险人。金融机构对保险机构转账支付保险赔款收取手续费的标准,参照粮食直补等政策性补贴的手续费标准执行。
  (十三)巨灾风险准备资金管理。
  各县市财政年初安排的本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资金,在年度终了后如有结余,由州人保财险公司退回财政,转作本级财政巨灾准备金,不得抵减下年度预算安排。当历年滚存的财政巨灾准备金达到一定规模后,当年预算资金结余可抵减下年度预算安排。财政巨灾准备金规模由各县市根据财力和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自行确定并报州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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