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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要对保证金制度实施工作和成效进行认真总结,从2011年起各县市在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前一季度保证金收缴情况报表(含纸质及电子文档),联系电话:2161628,传真:2172373,邮箱:Lsgtdh@.163.com。

  附件:1.采矿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情况汇总表
  2.探矿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1:
  采矿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情况汇总表

      县(市)人民政府填报

矿 山 名 称

开采方式

矿区面积

(km2

有效期限

年(自年月至年月)

应缴金额(万元)

实收金额(万元)

备 注

首 次(日期)

第2次(日期)

第3次(日期)

小 计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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