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重规划引导。
针对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及建筑应用现状,做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太阳能光热光伏利用技术、风力发电技术、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及浅层低能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专项规划与国家、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强化专项规划的指导性、约束性和权威性,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和规划为依据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管、社会监管和市场引导机制,大力推广能够保护凉山州地区生态环境的项目,鼓励对既有建筑进行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节能改造,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发展,逐步淘汰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的项目,从而完善相关的技术及产品推广,形成限制和淘汰机制,培养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服务市场。
(三)严格考核目标。
围绕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提出的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工作计划,建立评估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效益目标的要责令改正,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和重点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市场监管。
在逐步放开市场的同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协调行业与政府关系,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促进行业内部公平竞争和协调发展。同时,通过行业协会不断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场的监管,合理有序引进各方资金,鼓励投资可再生能源市场,使市场健康稳步发展。
(五)建立激励政策。
在强制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同时采用相应的经济激励手段。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化,提高市场渗透力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政策手段。税收优惠主要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和设备生产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财政补贴方面对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的增量成本部分给予贷款贴息的优惠政策;通过减免城市配套费等方式对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给予支持;还可以对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的购买者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或者给予一定比例的增量成本的价格补贴。
(六)着力宣传推广。
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公共媒体大力宣传凉山州开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重大意义,营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社会氛围,以提高公众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全社会建筑节能的责任意识。积极向社会推广示范工程的成功经验、失败教训,探索能够广泛推广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模式,培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市场,为未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任务目标的实现提供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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