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示范项目。
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发展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国家或地方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对应用示范单位和企业根据其资金投入和产生的节能效果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优惠政策。通过示范项目的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
凉山州重点发展示范项目包括:在住宅区、学校、酒店、办公楼等热消耗大的单位推广一批太阳能光热利用示范项目;在住宅区和农村发展一大批太阳能供暖热水洗浴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被动式太阳能房采暖住宅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在住宅区内积极探索并大力发展一批太阳能光热利用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在新建居民小区内发展一批太阳能路灯、景观灯、庭院灯LED应用示范工程;规划建设以政府办公楼为代表的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在典型公共建筑内发展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技术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四)产业发展。
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和培育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发挥其规模优势和关联带动作用,积极吸引民营、外资等商业资本的介入,形成以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太阳能光电系统技术、水源热泵技术、风能技术等建筑应用为重点的产业链,促进产业在纵向上实现产品配套,在横向上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产业合理集聚,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效益。
光热产业通过提高太阳能平板型和真空管型热水器、热泵配套等产品质量和热效率转化能力带动相关设备厂商和企业在凉山州的发展;光伏产业发展以光伏材料、太阳能电池、光伏照明等关键产品为系统集成,并以此带动一批重点企业的发展。
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技术研发和推广平台,积极争取四川省建设厅、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指导、支持凉山州建立太阳能、浅层地能建筑规模化应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产业示范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目标的实现。所辖各县市、乡镇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制,工作中实行科学论证、民主协商与全面规划相统一,在各部门协调配合下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稳妥的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