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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规划范围。
  凉山州及其下辖的17个县市,重点为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宁南、冕宁6县市。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把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凉山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太阳能、风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切实转变凉山州建筑能源需求增长方式,强化政策导向,完善技术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降低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和价格门槛,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和技术产业体系,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对常规能源的消耗。
  (二)规划原则。
  坚持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原则。以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依托,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以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占领产业制高点,形成可再生能源产业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增强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综合竞争力。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原则。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凉山州的发展规划中,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扶持,整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市场拉动机制。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要与节约型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住宅产业化发展、改善人民居住质量等相协调。坚持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在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统筹兼顾,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目标。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从规划环节强制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要求我州内居住小区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内的建设项目配套设施方案,经评审通过,取得《建设工程附属设施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尽快出台《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相关文件,严控施工图审查关口,确保设计落到实处,对未按要求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制定《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建立健全我州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政策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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