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2011-2015年)》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2011-2015年)
一、规划背景、依据和范围
(一)规划背景。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能源与人民生活和人类的生存环境休戚相关,在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能源的资源状况、能源的利用技术、能源对环境的影响及能源的安全程度对今后我国经济的发展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起到决定性作用。目前我国能源发展面临五大挑战:人均资源贫乏,供需矛盾突出;近年来能源消费出现超常规增长;能源利用效率低,节能任务艰巨;环境污染加剧,可持续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农村能源问题突出,生活用能商品化程度偏低,西部农村普遍存在能源不足问题。21世纪全世界都将进入能源结构调整时期,而能源调整的核心,是减少化石能源的份额,增加可再生能源是其中最重要的方向之一。
可再生能源是未来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发展方向,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将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利用有效地与建筑节能相结合,对将凉山州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号,1998年1月实施,2007年10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1998年3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05年2月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2008年10月实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标函〔2005〕121号)、《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505号)、《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13号)、《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可再生
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发改能源〔2008〕610号)、《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财建〔2006〕459号)、《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460号)、《
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13号)、《
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07〕38号)、《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031号)、《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