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北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北政办[2009]74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省农场,州政府有关部门:
《海北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州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海北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编制总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参与,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完成海北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4)《海北州“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5)《海北州“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6)《海北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海北州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8)《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国家环保总局)
(9)《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10)《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
(11)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调度办法(国家环保总局)
(12)《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