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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北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北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北政办[2009]74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省农场,州政府有关部门:
  《海北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州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海北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编制总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参与,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完成海北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4)《海北州“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5)《海北州“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6)《海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海北州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8)《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国家环保总局)
  (9)《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10)《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
  (11)“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调度办法(国家环保总局)
  (12)《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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