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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5.水上交通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监督参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度要对水上交通安全的举报范围、举报办法、举报受理和查处、举报奖励事项的分类标准、奖励标准、奖励兑现、举报人的保护等进行详细规定,奖励资金从县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步骤
  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细化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
  各县市要在辖区开展一次全面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调查摸底,下发《xx县市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辖区规范化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活动目标任务,并将工作方案报州安委办。各地要在此期间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确保辖区各涉水部门、有船乡镇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内容和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落实任务阶段(2011年6月-2014年6月)
  各县市要按照既定方案,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完成辖区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市要定期和不定期对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州安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县市开展规范化建设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开展对口指导服务,帮助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检查台帐等,切实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分三年完成,第一年完成50%的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任务,第二年完成30%的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任务,第三年完成20%的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和整改阶段(2012年-2014年的每年7月)
  州安办将制定评估考核标准。按照州安办制定的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各县市政府进行自评和初评,对本阶段规范化建设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州安办。在自评和初平合格的基础上,州安办要在2012年至2014年的每年7月30日前组织验收组进行考评验收,并召开规范化建设总结会议,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县市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任的进行通报,同时责成没有通过考评的县市继续整改。2014年7月前,省安办将对各市(州)安办考评合格的县(市、区)进行抽查考评验收,省安办将在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县(区、市)。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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