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县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县市安办负责督促落实。县市安办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根据情况适时召开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在联合执法、应急救援、信息通报等方面保持紧密联系和协同行动。县市安委会要明确县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的机构、人员。
2.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县市政府及各涉水部门除了对平常贯彻落实水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议精神、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落实、各种规章制度管理档案、检查整改落实等基本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外,还要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结案和责任追究等进行检查。县市政府每季度要组织开展一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每次检查要有工作总结并报州安委会,由州安委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过日常的有效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对排查出的隐患一要按照“三定”原则(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时限),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县市政府要将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单位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二要落实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县市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解决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三要对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建立档案,记录隐患的各类信息。隐患治理过程要先由隐患治理检查部门下发限期整改指令,指令接收单位负责人在指令书上签字,并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统一汇入隐患整改档案备查。
4.工作台帐制度。要建立完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台帐及资料。台帐主要内容包括:农村赶场、学校放假、旅游旺季及重大集会等人员客流量,客运高峰时段运力调度;码头、渡口及渡船情况,渡口安全责任人;农用船、渔业船、旅游船情况,业主、船员;水上运输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法人,船名船号,负责人,承载限额,检验证书,动力,安全设备配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船舶法人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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