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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1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州2011年防汛准备工作情况,切实及时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切实做好今年防汛工作,州政府决定对各县市开展汛前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6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开展汛前检查(具体分组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主要检查各县市汛前思想发动、组织机构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完善、防洪工程建设、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物资准备、经费筹集使用、河道管理、通信预警机制建设、防汛信息化及防办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见附件2)。
  (二)检查各县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汛前地质灾害有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5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汛前山洪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情况以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辖区内山洪灾害隐患及防灾措施落实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情况;检查各县市查找新的山洪灾害隐患,及时落实防灾措施,全力掌控隐患的开展情况。
  (三)抽查各县市在建工程山洪灾害隐患排查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市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和在建矿山山洪灾害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提前监管措施的落实,切实预防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因山洪灾害发生重大群死群伤事件。
  三、相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在检查中要严格按照各项检查内容和要求,突出重点,把握关键,认真负责,深入细致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二)各检查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内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并确定一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按时完成检查工作。
  (三)对在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提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部门,督促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同时要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各地在汛前准备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请各检查组于4月29日前将检查情况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及电子文档。联系人:陈春权、马国芬,联系电话:3222510,传真:3223538,邮箱:LSFB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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