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行政程序的流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试行)》对行政程序的要求,每一项行政权力要求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对公众公布。每一个办事环节及其具体内容、处理情形等都应当在流程中逐一标明,体现每一个岗位的职责,确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清理阶段(5月9日至5月30日):鉴于我州2006年已对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核,有较好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做好本次清理工作,重点是以下方面:一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作进一步清理核对,力求准确。二是对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分类和具体表述格式作统一要求,以适应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首先,对已经清理出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按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行政征收类、行政强制类、其他行政权力类进行调整排序;其次,对每一项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统一使用电子表格(EXCEL)填报,按规定的内容(见附件1)制定各项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表述格式,其中,许可栏目:序号、项目名称、依据(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位价依次排序,下同)、承办机构、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备注。处罚栏目:序号、项目名称、处罚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备注。征收栏目:序号、项目名称、依据、承办机构、征收标准、备注。强制栏目:序号、项目名称、依据、承办机构、备注。其他栏目:序号、项目名称、依据、承办机构、备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属于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中的哪一种。第三,按现行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对每一项行政权力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见附件2),流程图使用WORD文件制作,按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清单序号保存,每一个办事环节及其具体内容、处理情形等(如申请人栏应载明所需申请材料、前置条件;承办机构处理栏应载明处理时限、可能的处理结果或方式等)都应当在流程中逐一标明。
第二阶段:审核确认阶段(5月30日至8月30日):州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再次进行审核,并就审核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有关单位进行会商确认。清理审核结果于8月30日前报州政府。
第三阶段:上网试运行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州政府对清理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后,在网站上统一公布。
四、建立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
今后,当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30日内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州政府法制办申报审核,州政府法制办10日内完成审核后由部门报送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州政府法制办审核意见进行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