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州级培训活动工作总结: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州级宣传培训工作,形成阶段小结;11月10日前,完成“2011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并形成全局性工作总结。
(三)县市级培训活动。
1.2011年5月底之前,州宣传培训讲师团赴西昌、冕宁2县市进行宣传培训、指导工作,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安排和确定。培训对象为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县级地质灾害隐患预案点所在乡镇党委书记及分管乡镇长、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从事地质灾害管理工作人员。
同期,按照地质灾害防灾联动机制确定的部门职责及工作任务分工,州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讲师团赴各县市完成本行业县级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
2.2011年5月起,全面开展县级培训活动。由县、市级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各县市辖区内乡镇国土资源所从事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人员、各县市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村书记村长、组长、党员干部、隐患点监测人员。组织2-3个重点乡镇,开展避险演练,全面开展辖区内及在建项目、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
按照地质灾害防灾联动机制确定的职能职责,县级防灾部门要完成各自防灾分工范围内有关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避险演练和隐患巡查排查工作,以避险演练和隐患巡查排查等最直观、最易理解、最易接受的方式加强识灾、防灾、避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培训。
(四)总结阶段。
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2011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月”活动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政府办公室。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2011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并形成专题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8日、11月8日前,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按上述时限要求,完成宣传培训活动总结工作并上报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行动领导小组。
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创新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注重效果,采取组织举办培训班、野外实地讲解、电视台专题播放宣传片等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形式,强化宣传,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知晓面。要及时总结在组织动员、宣讲方案制定、培训教材确定、培训方式创新、培训质量提高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并组织推广。州、县两级主流传媒,要适时开展对本次宣传培训活动的宣传报道,力争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强有力的舆论导向,助推本次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