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汛期专职地质灾害监测员制度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汛期专职地质灾害监测员制度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1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汛前地质灾害有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59号)和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全面建立汛期专职地质灾害监测员制度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专职地质灾害监测员制度建设
  建立汛期专职地质灾害监测员制度,是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预案点监测预警责任,落实操作层面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尽快落实专职监测员队伍,确保汛期预测预警工作有效开展,及时防范和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二、认真落实人员、经费和相应的设备保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事权和财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每个州级预案点安排1~2名汛期专职监测员,州财政每年补助每个州级预案点10000元专项用于专职监测员监测预警补助、通讯费补助、预案点永久性公示牌建设和必备的手摇报警器等监测预警工具配置。各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县市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建立县市级及以下预案点汛期专职地质灾害监测员制度,每个预案点至少有1名汛期专职监测员,县市政府每年对每个预案点补贴不低于3000元,专项用于监测预警、通讯补助及必备的监测预警工具配置。请各县市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落实省、州、县及以下预案点监测队伍建设方案报州地灾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监测员队伍管理和预测预警工作
  各县市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每个预案点、落实到具体监测员。要认真选派人员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汛期专职地质灾害监测员,确保能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迅速组织当地群众疏散转移。对监测员队伍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并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