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以便州食安委办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
3.各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宣传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结合监管职责,确定抽检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6月1日-10月31日)。
1.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重点,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联合行动,对发现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存在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2.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阻断非法食品添加物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流通环节,对食品非法添加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惩。
3.各县市、各部门要逐一对卫生部、农业部已经公布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剂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和不按标准超范围、超限量添加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1年11月1日--12月31日)。
1.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核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管理措施;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供应渠道。
2.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做好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督促销售及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索票索证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3.完善自律机制,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食品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理念。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