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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1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照省政府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督查的有关要求,州政府决定在我州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要求
  督查范围包括2011年州政府下达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其中,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农垦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
  督查内容包括:
  (一)资金落实情况。2011年县市财政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央代发地方债券资金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及2010年上述资金投入情况,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及结余情况。
  (二)土地落实情况。2011年项目土地总体需求及落实情况,完成土地整理情况,商品住房项目用地供应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情况。
  (三)项目开工准备情况。在优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建立绿色通道,缩短前期准备时间等方面的落实情况。项目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等进展情况,是否能在2011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协调)小组的建立情况,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人员、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督查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及开工准备情况。
  二、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各县市按照督查内容先进行自查,并于2011年5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同时抄送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5月底6月初,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监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组成督查组(见附件),对相关县市进行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牵头单位确定。督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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