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各类产业园区开展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1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开展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机发72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州各类产业园区用地管理,防止粗放用地闲置土地,促进各类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州政府决定开展全州各类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范围
本次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对象是截至2010年12月31日前各级政府或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评估范围为各类产业园区管辖及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评估数据涉及年度数据的采用2010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涉及累计数据的采用产业园区成立以来的累计数据。
二、评估时点
本次土地利用绩效评估时点为2010年12月31日。
三、评估依据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1019-20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集中发展区)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2009-2012)的通知》(川办发〔2009〕55号)、《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开展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机发721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开展各类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局是工作牵头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是工作主体。县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技术方案》六大类调查表,在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商务、科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下,会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进行资料收集、填写六大类调查表,并由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土地利用程度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分析、土地利用强度分析、土地利用效益分析,形成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产业园区土地利用基本情况、产业园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对策和措施)。调查表、评估报告报县市政府审定后上报州政府,并抄送州国土资源局(含电子文档,附相关技术成果及各产业园区的六张原始调查表)。
(二)州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在对各县市上报的产业园区统计表、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报告进行汇总整理后,填报州级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汇总表;编制全州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报告,并报送州政府审核。州政府于2011年6月20日前向省政府报送各类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统计表、汇总表及评估报告,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及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含电子文档,附相关技术成果及各产业园区的六张原始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