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5日前,州及各县市政府做好迎接部、省督查工作准备。州卫片办完成对各县市成果核查及复耕验收工作,并向省卫片办报送核查成果数据。
2011年7月10日前,完成对重点县市的工作检查,向省卫片办报送检查工作报告、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文件和以县市为单位的《地块、图斑审核台帐》、《拆除复耕核查认定台帐》、《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补办手续台帐》和《重大项目制止、查处、报告、补办手续台帐》。
2011年7月15日前,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做好迎接省验收工作准备。
2011年8月1日前,州、县积极配合部、省联合验收组的验收工作。
2011年8月5日前,已通过部省验收合格的县市将工作总结及最终工作成果(包括核查工作情况报告及12张卡、表)以纸质并电子版形式上报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不合格的按要求重新开展全面工作。
2011年8月10日前,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工作总结等工作成果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州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1年8月20日后,州卫片办对全州17个县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州政府排序约谈部分土地、矿产违法严重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召开会议,向全州通报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政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承担起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查处整改责任,牵头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拨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州政府成立以州政府副州长许正模任组长,州国土、监察、人事、发改、公安、规划建设、农业、交通、水务、林业、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比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卫片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确保工作质量。一是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类数据真实,整改到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对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州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各县市要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当引起工作失误。三是建立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各县市报送的各类表格,纸质文件数据必须与电子数据一致。12张登记卡、表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并经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签名后逐级上报。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填表人负直接责任,审核领导负领导责任。四是各县市政府要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配备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GPS等信息化装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装备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