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分工。全州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挂牌督办重大典型违法案件,通报工作情况,制定、落实奖惩措施,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抓好工作落实。县市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如下:
1.县市政府:县市政府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长是具体工作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省、州安排,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核查数据,审查用地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的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审核填写相关报表,审核汇总上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对统计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2.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各县市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汇总上报相关数据,负责信息反馈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3.州发改委: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审核情况。
4.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5.州农业局:负责审查涉及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州水务局:负责审查河流、湖泊最高水位线范围内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7.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查公路用地范围内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8.州林业局:负责审查林地范围内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9.州旅游局:负责审查景区管理范围内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10.州监察局:负责追究责任人责任。
11.州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12.州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涉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法律支持。
三、工作安排
2011年4月28日前,各县市完成对省下发数据中“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初步核查,上报核查明细表。
2011年5月20日前,国土资源、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3至4个联合督查组,采取实地抽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提出问题、限期整改等方式,深入各县市进行督导督查。西昌、德昌、越西、会东、会理、喜德、盐源、宁南、普格等县市作为第一批重点督查县市。根据督查情况,州政府将选择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办,确保案件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2011年5月31日前,州及各县市完成自查,同步实施整改查处。
2011年6月10日前,各县市完成整改、查处、规范用地手续工作,报州卫片办核查。同时报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和12张卡、表。成果数据须经各县市政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并签名确认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