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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精神文明办、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体育局。
  (一)建设任务。
  1.精神文明创建工程。广泛开展“讲文明、尚科学、改陋习、树新风”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美环境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大力实施校园“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程。在普格、喜德、雷波、盐源4个重点县建设第二批“乡村少年宫”4个。
  3.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实施4个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的维修改造。
  4.广电基础建设工程。在农村放映公益电影27528场。
  5.全民健身工程。实施少数民族体育健身工程1个;资助雷波县建设县民族体育馆1个;全民健身“雪碳工程”1个。
  6.新闻出版工程。建设农家书屋495个。
  7.宣传教育工程。以县为单位至少组织3次宣讲团深入各县乡村,使群众接受公民道德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大幅提高。
  (二)投资计划。
  2011年投入资金2258.83万元,其中:中央1640.45万元,省级515.56万元,州、县102.82万元。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州级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全力做好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和州级以上项目资金的落实工作。项目区10个重点县是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建设时序,完善监督考核,有效推进方案顺利实施,确保全年各项建设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二)加强督查,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专户、专调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公开、公示、公告制度,推进“阳光工程”。坚持纪检监察、审计提前介入制,严格查处使用、管理资金中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项目规范运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审计部门应及时会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转移、挪用、拖欠、挤占、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实效。特别是彝家新寨建设上,在村庄选址上一定要做好地勘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遵循“先设计、后施工、再验收”制度,避免重建造成浪费。年度计划完成后,上级有关部门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评估。对擅自改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履行公告公示程序,项目实施效果明显低于规划预期的要给予通报,并调整次年度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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