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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州经信委《关于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砖瓦窑厂规划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州经信委《关于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砖瓦窑厂规划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147号)


普格、布拖、昭觉、金阳、雷波、美姑、甘洛、越西、喜德、盐源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州经信委《关于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砖瓦窑厂规划建设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凉山州经信委关于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
砖瓦窑厂规划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1〕22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的实施意见》(凉府发〔2011〕6号)精神,全力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着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彝家新寨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对砖瓦窑厂规划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与市场导向相结合,通过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和整合提升,推动全州砖瓦窑厂有序建设、健康发展,为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促进我州贫困地区跨越发展、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协调发展。
  砖瓦窑厂建设要着眼长远,高起点、高标准制定规划。注重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的衔接,做到协调发展。
  --总量控制,供需平衡。
  砖瓦窑厂建设要紧密结合各县经济发展水平,注重市场容量和市场环境,充分考虑彝家新寨建设需求,做到总量控制、供需平衡。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砖瓦窑厂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个彝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则上只能规划建设1-2个砖瓦窑厂,已有砖瓦窑厂的县不再新上项目。
  (三)规划布局及发展目标。
  --规划布局
  10个彝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普格、昭觉、金阳、雷波、美姑、喜德6县可建设1-2家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的砖瓦窑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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