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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

  三、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现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监督、制止,并及时上报县市国土资源部门。
  (二)消除隐患,防止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三)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规划和建设部门查处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四)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动态巡查,建立国土资源监察群防群治信息网络。
  四、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州、县市要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分别由州政府或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任召集人,成员由法院、监察、国土资源、发改委、公安、财政、规划建设、审计、城管、房管、工商、农业、林业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如因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中,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协作开展工作,通报各成员单位在涉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中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五、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定期通报制度
  各县市、各部门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要互相通报相关情况,实行信息共享。
  (一)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地税、规划和建设、工商、环保、房管、城管、水务、银监等部门通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二)监察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国土资源违法责任人行政纪律责任追究情况。
  (三)公安部门要及时向监察、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强制措施适用、移送起诉等情况。
  (四)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就国土资源收入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罚没款的入库情况及时进行核对。
  (五)地税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通报税费征缴情况。
  (六)发改、审计、规划和建设、工商、环保、房管、城管、水务、银监、水电气等部门要及时向公安、监察、财政、地税、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审计、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工商登记、环境保护、房屋登记、银行信贷、水电气许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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