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2、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3、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公共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牵头单位: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建设局、州扶贫办、州民政局。
4、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法和腐败行为。
牵头单位:州建设局。
5、进一步规范土地征占、房屋拆迁、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等工作,严格执行征地拆迁中的土地补偿和生活安置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符合各方利益需求的补偿标准。
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6、按照《关于规范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要求,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和环保局、州建设局、州经贸委、州卫生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认真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项目,要按程序加快核准和批复。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集体研究决定,严禁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正常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经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参与度,使决策真正做到公开透明、科学民主。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二)继续推进政务公开
不断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凡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及时全面公开。加强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域。要继续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社会听证等制度,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监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