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北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北政办〔2010〕4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省委关于“恢复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海北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委员会职责、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
李 忠 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
拉什杰 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李旭贞 团州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
吴春雷 州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副主任
杨新民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车 宏 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卫振良 州依法治州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绽忠明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安邦 州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潘彩霞 州教育局副局长
王明成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海林 州财政局副局长
年智海 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霍 均 团州委副书记
才晓红 州妇联副主席
成 员:
谢扬加 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安永林 州民政局副局长
高素萍 州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斌武 州卫生局副局长
韩建平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阚道静 州林业环保局副局长
俞 平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冯秀娟 州总工会副主席
徐青一 州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杨海芳 州残联副理事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海北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设在团州委,霍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决定我州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监督、检查《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贯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