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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北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北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北政办〔2010〕4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省委关于“恢复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海北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委员会职责、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
  李 忠  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
  拉什杰  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李旭贞  团州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
  吴春雷  州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副主任
  杨新民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车 宏  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卫振良  州依法治州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绽忠明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安邦  州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潘彩霞  州教育局副局长
  王明成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海林  州财政局副局长
  年智海  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霍 均  团州委副书记
  才晓红  州妇联副主席
  成 员:
  谢扬加  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安永林  州民政局副局长
  高素萍  州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斌武  州卫生局副局长
  韩建平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阚道静  州林业环保局副局长
  俞 平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冯秀娟  州总工会副主席
  徐青一  州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杨海芳  州残联副理事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海北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设在团州委,霍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决定我州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监督、检查《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贯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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